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主要有:
(1)向电力线路射击;
(2)向电力线路抛物;
(3)在架空电力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光纤和安装喇叭;
(6)利用电力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牌。
(11)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12)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
(13)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
(14)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害线路的植物;
(15)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
(16)在海底电缆线路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17)在江河电缆线路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