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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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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保障供用电安全,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南京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京电监办)负责江苏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培训、考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注册、颁发、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是南京电监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第三条 南京电监办在各省辖市设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理点(以下简称各市办证点),各市办证点受南京电监办的委托负责辖区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考试、申请、受理、预审、注册、管理等事务工作,并接受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南京电监办委托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协助指导和协调各市办证点和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 南京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及各市办证点,在培训、考试、审查、注册、颁发和管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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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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