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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苏电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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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文件 苏电协[2005]1号 关于落实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供电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6号颁发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从2005年3月1日起,由各区域电监局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备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我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申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华东电监局设在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的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省核查点)负责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业务的前期核查工作。 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苏电行协教[2005]37号”文件规定,由各市电力行业协会负责本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市咨询点)。我会根据苏州的实际情况,对贯彻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关于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通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设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作咨询点,负责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各县级市不再另设咨询机构,由各市供电公司推荐一名有关人员,经省电力行协培训考核合格后,作为“市咨询点”的工作人员。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24日前报给我会,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省核查点”换证工作安排,对2005年到期的企业,原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2005年年底,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换证工作;对2006年到期的企业,原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2006年年底,确保在2006年底前结束换证工作。我市各企业的换证工作由市行协咨询点统一制定换证计划,请各市供电公司配合共同做好换证工作。 附件: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关于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换证 电力 许可证 通知 抄报: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苏州市经贸委 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 2005年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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