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关于开设苏电行协秘书长信箱的公告  [admin  2006年9月14日]            庆祝苏州电力行业协会网站开通!  [admin  2006年9月13日]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环保节能 | 调研咨询 | 电力博览 | 电力技术标准 | 需求侧管理 | 电力设施保护 | 会员风采 | 管理论坛 | 电力期刊 | 网上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 >> 资质审查 >> 申报说明 >> 文章正文
  关于落实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落实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苏电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8

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文件

 

苏电协[2005]1号

 

 


关于落实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供电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6号颁发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从2005年3月1日起,由各区域电监局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备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我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申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华东电监局设在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的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省核查点)负责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业务的前期核查工作。

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苏电行协教[2005]37号”文件规定,由各市电力行业协会负责本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市咨询点)。我会根据苏州的实际情况,对贯彻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关于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通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设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作咨询点,负责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各县级市不再另设咨询机构,由各市供电公司推荐一名有关人员,经省电力行协培训考核合格后,作为“市咨询点”的工作人员。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24日前报给我会,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省核查点”换证工作安排,对2005年到期的企业,原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2005年年底,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换证工作;对2006年到期的企业,原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2006年年底,确保在2006年底前结束换证工作。我市各企业的换证工作由市行协咨询点统一制定换证计划,请各市供电公司配合共同做好换证工作。

 

附件: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关于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换证 电力 许可证 通知

抄报: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苏州市经贸委

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                      2005年6月17日印发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万人争考建造师
    关于举办2005首期电力工程专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2006-2008 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 szdl.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54206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路56号苏州卫星天线大厦403室 邮编:215021 EMAIL:master@szdl.org
    电话:0512-65209340 68294631-204 传真:0512-61892255 技术支持:苏州家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