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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证问答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5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证问答
1、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变更依据是什么?
答: (1)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机构调整为电监会派出机构;(2)2005年12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第15号令,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3)根据上述规定2006年4月30日南京电监办制定并办颁发了《江苏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 为什么要换证?
答: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第2号)和南京电监办关于换发江苏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公告规定 :从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3、 换发证的时间有何规定?
答:南京换发工作于2006年6月份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
4、换发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取得南京市经济委员会签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年3月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3)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原证件有效期确认的依据是什么?
答: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宁经能字[2002]173号文颁发的《南京市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第15、18、19条规定即:持有南京市经济委员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通过两年一次的复审合格者
6、换发证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原许可证;(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4)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可以不提交)。
     7、如果不换国家电监会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到了复审日期再来换电监会的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电监会电监资质[2006]8号文件关于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第二条关于换发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8、换新证的有效期的确定?
答:以2006年3月1日为标准时点,在换发旧证的同时进行初始注册,原证有效期在1年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1年,原证有效期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明“学员”字样的原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均为1年。在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原许可证颁发单位、原许可证号、作业范围(如高压作业、低压作业)、作业种类(如安装、运行)等事项,并根据作业种类情况,注明“仅限从事××工种,有效期至×年×月×日”。
9、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 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持有原南京市经济委员会签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可集中到南京电力行业协会(南京市丰富路279号)办理换证手续,个人也可以独立办理。新证发放后,各办证点收回旧证存档。
10、2006年到期没有复审的进网作业电工持证者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为简化办证手续,对2006年到期没有复审的进网作业电工持证者采取在组织复审的同时办理换发证手续。
11、新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12、新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两张;(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合格通知书;(五)学历证书复印件;(六)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13、新取证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如何报名?
答: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南京电力行业协会设有报名点(南京市丰富路279号)。
14、电工进网作业管理相关信息的获取方式?
答:访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http://www.serc.gov.cn/及南京电监办网站http://njb.serc.gov.cn
15、无证作业有何后果?
答:国家电监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5、41条和《江苏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59条、64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注册,从事进网作业的,许可机关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南京电力行业协会
                           200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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