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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 【字体: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5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15号)于200631日起施行。现将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须按照管辖范围,到原证颁发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城市电监办、区域电监局)申请办理。原证颁发地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二、换发工作于200631日开始,20072月底结束。从20073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换发许可证:

1.按照原法定程序取得了原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3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

3.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

四、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许可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

4.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可以不提交)。

五、在换发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初始注册。以200631日为标准时点,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3个月;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3年之内的,按原许可证有效期注册;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须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相关事宜,请访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www.serc.gov.cn或向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单位:南京电监办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251-1号新纪元大酒店532房

邮 编:210008

咨询电话:025-83301675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日期:2006-03-13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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