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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换发苏州市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公告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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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苏州市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15号)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2号)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南京监管办公室(简称“南京电监办”)授权各市电力行业协会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自2006年6月5日起统一受理全市《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换发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工作自2006年6月5日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自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外地《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必须在原发证所在地办理换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换发许可证: 1.按照原法定程序取得了原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注:主管部门指苏州市经贸委和各市发改委) 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年3月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 3.年满十八周岁(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4.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和妨碍电工进网作业的疾病); 5.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 三、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3. 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彩照2张; 4. 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可以不提交)。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16点30分。 五、相关事宜请咨询南京电监办网站(http://njb.serc.gov.cn)或向南京电监办在各市设立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理点咨询,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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